說 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自102年起非現職教師(未具教師證書者)須完整取得18小時之研習證明,始得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以確保學習扶助品質。爰此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以50人為限,國語領域15人、數學領域20人,英語領域15人,依報名順序錄取並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1、本市對學習扶助具熱忱服務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2)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3)具有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教學經驗者。
2、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二)辦理時間:110年3月8日(星期一)、110年3月9日(星期二)及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三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10分。
(三)辦理地點:本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號)。
(四)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填妥報名表傳真報名,傳真號碼:(02)29135189。
2、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3、聯絡人:王依婷組長,電話:(02)29189300分機674。
(五)全程參加研習者頒發18小時研習證書。
三、本局同意核予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及講師非假日以公假排代方式辦理。
四、研習活動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