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錄取名單1份,請查照。

主旨:公告本校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錄取名單1份,請查照。
 
依據: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錄取正取生4名,備取生3名,錄取名單如附件。(連結)
三、正取生請於報到期間逕向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四、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五、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二)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教育志工共計18小時,可包含師資培育中心學會幹部服務時數)。
(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上學期自選服務方式,下學期需參與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自組教育營隊進行服務至少5天。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五)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六、疫情期間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前項各款規定由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彈性辦理。
七、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前項各款規定者,應依其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八、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獎學金資格者,教育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榜單:(連結)
正取生請於110年7月29日(四)下午4時前填覆報到資料,以示完成報到手續。


日期: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