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修正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條文請查閱附件


日期: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