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雙語次專長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7日止。

 

二、申請資格:

1.自112學年度(含)起取得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111學年度以前之師資生亦得適用。

2.限修習「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法律與生活科」、「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商管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資管專長」專門課程者修習。

3.須具備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課程適用版本說明:同學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雙語教學師資職前課程,三者的版本學年度需一致,同學可採用師培入學學年度或之後更新之版本。111學年度以前之師資生如欲修習雙語課程,則三種課程(教育/專門/雙語)都要使用112學年度版本。

*教育專業版本參考:https://tec.ntpu.edu.tw/?p=622

*專門課程版本參考:https://tec.ntpu.edu.tw/?p=11832

 

三、申請方式:

1.填寫完成「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表」,以電子簽署或列印簽名掃描方式繳交電子檔,並附上「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B1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掃描檔。

2.將「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師資生申請表」及「英檢證明」依序合併成pdf檔,檔名為「112學年度第1學期雙語教學次專長修習申請資料-(學號)-(姓名)-(系級)-(科別).pdf」。

3.於112年9月7日前電子郵件寄至tec@mail.ntpu.edu.tw,信件主旨:「112學年度第1學期雙語教學次專長修習申請-(學號)-(姓名)」。

 

四、申請表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表:word 檔PDF 檔


日期: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