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國立臺北大學在學師資生同時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申請

**同學如果在在學期間同時修習兩專長以上,須先提出申請,並經中心同意;如未提出申請,進行加科登記時無法保障其課程認定版本,須依最新版本進行認定。**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9/6止。

2. 申請對象:本校在學師資生,欲在學期間修習第二專長專門課程,以期未來辦理加科之用。

3. 注意事項:

(1)請下載附件填寫申請表,一張申請表僅限申請一專門課程,如申請第三專長以上者,請分開填寫。

(2)申請修習第二專長專門課程經中心同意者,須於申請第一張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一併申請第二張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未同時進行申請者,加科登記時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備並實施之最新版本進行認定。

(3)依前述申請之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加科登記時僅限十年內之課程版本,逾期限者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備並實施之最新版本進行認定。

(4)如未向本中心申請並逕自修讀另一領域、群科專門課程者,其辦理專門課程認定之版本,則依據其申請課程認定時,本校經教育部核備並實施之最新版本進行認定。

 

*在學師資生同時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申請表如連結


日期: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