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榜單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錄取名單 附件連結

113年7月26日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正取生

甄選類別

學 號

姓 名

 

 

 

一般獎學金

411078032

許O 瑄

411181012

葛O 湲

411281032

蔡O 翎

411282041

廖O 伶

雙語獎學金

311254019

黃O 熾

411274211

李O 諭

*正取生錄取名單依學號排序

備取生

甄選類別

學 號

姓 名

一般獎學金

411282010

柯 O 哲

 

​一、依據:依國立臺北大學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錄取正取生共6名分別為一般獎學金4名及雙語獎學金2名,一般獎學金備取1名,錄取名單如附件。

三、正取生請於報到期間逕向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五、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或參與教育部數位能力檢
  2. 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教育志工共計18小時,可包含師資培育中心學會幹部服務時數)。
  3.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上學期自選服務方式,下學期需參與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自組教育營隊進行服務至少5天。
  4. 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教育相關工作坊。
  5. 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六、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前項各款規定者,應依其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第五項第三款如未達成得由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評估是否取消受獎生資格,並追回補助獎學金。

七、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獎學金資格者,教育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本次受獎生獎之學金起算從112年8月開始

九、正取生請於113年8月14日下午16時前於人文學院9樓師培中心辦公室報到以示完成報到。


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