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修課提醒

欲取得「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之同學,敬請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1. 該專長須至少符合專門課程需求,且「領域內跨科課程」之「學生最低需修習學分數」應為4學分。
  2. 本課程為兩年開設一次,若因課程規劃未能修習者,待115學年度再行開設。
  3. 等待開設期間欲取得此專長者,且未達專門課程需求,則需自行前往他校選修此專門課程之需求學分數。(詳如三 路徑查詢)。
  • 輔導科同學敬請留意:
  1. 入師培時皆建議先以「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為首張專長。
  2. 欲取得「中等學校輔導教師」或「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為第二專長者,建議於在學期間修習教育專門課程,並於修畢時提出「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之審查申請,再於取得首張教師證後於加科登記期間申請加科。
  3. 倘若無法於修畢時提出上述申請,請依《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加科(加領域專長)登記作業要點》辦理之。
  4. 若有疑義,請洽人文學院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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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選入學年度適用之專門課程方可查詢

敬請欲取得此專長同學留意,並儘早規劃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詳如附件〉


日期: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