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辦理第六屆「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請 惠予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 體」或「個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續依本部113年4月8日臺教綜(二)字第1132100299B號函 (諒達)辦理。

二、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 程教學團隊,本部自107年起規劃「海洋教育推手獎」, 除肯定海洋教育推手們的卓越貢獻,從而鼓勵民間資源 拖注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推動能量。

三、「海洋教育推手獎」自113年起調整為2年辦理1次,其中「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說明如下:

 (一)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及「個人獎」以推薦各2名為限。

(二)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及「個人獎」各3名為限。

四、惠請依「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如附件)踴躍推薦,並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將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寄至本部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 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 合三館3樓)。

五、相關事宜詳如附件


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