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0條、第12條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0條、第1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王小姐,電話:(02)7736-6345。

詳情請見附件


日期: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