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04年1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681號令公告施行: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各校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於106年06月23日中心課程會議討論決議:
- 105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下列課程即可認定為已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須成績及格)。
課程名稱 |
開設課程老師 |
學校輔導工作 |
吳老師 |
課程發展與設計 |
吳老師 |
教師專業發展 |
林老師 |
自我探索與發展 |
林老師 |
生涯規劃設計與實施 |
林老師 |
教材教法 |
本中心教師 |
教學實習 |
本中心教師 |
- 106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必須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開設的「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2學分課程,才能認定為已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須成績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