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接受教育部委託,為廣徵社會各界之建議,期使旨揭二項修正草案更臻完善,將分區辦理三場公聽會。
二、公聽會召開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北區: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6樓Y601國際會議廳辦理。(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二)、中區: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假國立中興大學社館大1樓104教室辦理。(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三)、南區: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4時,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2樓演講廳辦理。(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與會人員敬請於活動開始三日前於網路報名(網址:https://ppt.cc/fnrV9x)。線上意見發表平台,請至網路公聽會(網址:https://ppt.cc/fgfUWx)。其他相關資料可至師資培育法及其子法修法專區下載(網址:https://ppt.cc/f6uT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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