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9月12日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錄取名額如下:
(一)一般獎學金:5名
(二)雙語獎學金:2名
(三)STEAM獎學金:2名
三、正取生請於 114年9月16日至9月17日 逕向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獲獎學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有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事實(含已修畢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惟受領獎學金學生為大學四年級者,應至少通過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
(二)每學期修習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或擔任教育志工至少18小時(可包含師資培育中心學會幹部服務時數)。
(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偏遠地區學校等學童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工作,每學期至少36小時;其中:
1. 上學期為自選服務方式。
2. 下學期須自組教育營隊進行服務至少5天(合計36小時)。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發表,或其他經本中心採認之教育相關工作坊。
(五)至少參與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惟如因學校甄選規定另有配合者,不受必須於受領期間受測之限制。
(六)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經本中心採認之教育相關專題講座研習。
(七)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經本中心採認之教育相關參訪訓練課程。
(八)每學期自組讀書會閱讀教育相關書籍。
(九)受領「雙語獎學金」者,須接受本中心安排之雙語訓練課程,並完成15分鐘雙語成果發表。
(十)受領「STEM獎學金」者,每學年至少參與一次國立臺南大學辦理之數位教學能力檢測,可視為完成一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十一)受領「STEM獎學金」者,每學年至少參與A1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各一場,可採認為第四款之教育相關工作坊。
(十二)受獎學生參與教育部「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教案徵件競賽」活動,並參與教案指導會議及投件徵選者,可視為:
1. 通過一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或
2. 完成第二項(品德教育課程)及第四項(教育相關工作坊)各一次。
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之處理方式:
(一)受獎學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上述規定者,應依未符合之款數計算停發獎學金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
(二)如未達成第三項(課業輔導或教育營隊服務),得由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停發三個月獎學金。
六、學生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資格者,教育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錄取名單
附件:報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