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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課單審核情形

 

核課單審核結果查詢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生提出認定申請之核退課程

103.09.12

  • 同一門科目限抵一門科目學分核退情形例如:「詞曲選及習作」全學年的課程,不可上學期抵「詞選及習作」,下學期抵「曲選及習作」。
  • 不可以較少的課程學分數抵較多的課程學分數核退情形例如:「OOO」2學分要抵「XXX」3學分。
  • 除非專門課程一覽表有註明,否則不得將多修的必修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教育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若有相同或相似,僅能擇一採計。例如:輔導原理與實務、公民暨道德教育、體育課程設計等。
  • 所提出的課程非在大學學歷或研究所學歷向下所修習的課程是不可採認的
  • 系所課程若規範為該課程須全學年修畢才得以取得該學分,則需修畢全學年才得以採認該學分,若只修半學期課程一率核退
  • 若被核退課程係因系所課程改名才提出認定申請,請通知師培中心。

編號

教育部核定科目

學生提出認定科目

備註

1

服務學習與個人成長

社會工作實習一

 

2

性格心理學

心理學

 

3

倫理學

法律倫理學

 

4

性別教育

性別與法律

 

5

政治社會學

法律社會學

 

6

輔導原理與實務

心理治療理論

 

7

性格心理學

心理學

 

8

青少年發展與問題

兒童青少年發展

 

9

婚姻與家庭

家庭制度與現代社會

 

10

心理衛生

變態心理學

 

11

人與環境

地球環保

 

12

性別教育

男性研究

 

13

社會心理學

社會學

 

14

兩岸關係專題

創意兩岸關係

 

15

前近代英國社會文化史

英國史

 

16

世界通史一(上古-近古)

世界通史

 

17

西方近代思潮

西洋近代史

 

18

中國近代史

明清史

 

19

臺灣藝術史

台灣鄉土美術研究

 

20

臺灣政治史

臺灣史研究

 

21

語法學

英文動詞的形與意

 

22

應用文與習作

公文書處理與習作

 

23

公民教育

公民社會導論

 

24

性別教育

性別關係

 

25

政治發展理論

政治發展與民主化

 

26

經濟發展

經濟與國家發展

 

27

媒體、文化與社會

媒體與民意

 

28

運動與健康

運動處方

 

 

◎教育部核退課程情形,如附件

◎103年度檢定考試送件審查有疑義的科目,如附件

 


日期:2014-11-06